并非每笔债权都必须诉诸法院,也并非每起诉讼都能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应选择哪条路径,主要取决于现有凭证的性质和剩余时效期限。具备执行效力的凭证可依《巴西民事诉讼法》第784条直接申请执行;只有书面证据而不具直接执行效力时,可依第700条提起支付令诉讼(ação monitória)。许多欠款也可在起诉前通过票据公证抗议登记解决。
我们采用的债权追收路径。
- 庭外债务追收通过正式通知、谈判及附带担保的和解处理欠款;在债务人仍正常经营时,这通常是成本较低的路径。
- 票据公证抗议登记依第9.492/1997号法律评估 protesto de título,核查凭证、通知要求和费用,不保证债务人付款。
- 信用限制措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将债务人列入信用违约数据库,避免因措施不当反而产生损害赔偿风险。
- 直接执行程序适用于符合《巴西民事诉讼法》第783、784条等要求的duplicata、支票、本票或合同,并须核查电子文件的专门规则。
- 支付令诉讼适用于已有书面证据但不具直接执行效力的情形,例如特定发票、邮件或合同(《巴西民事诉讼法》第700条)。没有见证人签字,并不当然使所有电子文件失去直接执行效力。
- 资产调查在起诉前调查债务人的资产和企业关联关系,以便将诉讼资源用于确有偿付能力的对象。
- 预防逾期付款审查合同、担保、违约金条款和信用政策,降低后续交易中的坏账风险。
追收巴西债务人或境内资产。
债权人在境外时,问题不只是发票是否逾期未付。我们会查明巴西债务人和可识别资产,审查合同准据法与争议解决条款,核对证据和时效期限,再确定可在巴西采取的追收路径。
- 文件与管辖审查综合评估合同、发票、交付记录、债务确认、准据法和争议解决条款。
- 巴西债务人与资产调查在产生诉讼成本前,核查企业登记信息、地址及可识别资产。
- 巴西境内庭外追收在巴西发出通知并开展谈判,必要时以书面文件明确和解条件及担保。
- 巴西法律程序只有在梳理文件和期限后,才选择票据公证抗议登记、直接执行、支付令诉讼或其他适当路径。
无人催收,时效仍会继续计算。
企业债权有法定时效,而且期限随凭证类型而异。要求支付公共或私人文书所载确定债务的请求权,时效通常为五年(《巴西民法典》第206条第5款第I项)。支票的直接执行时效为提示付款期限届满后六个月(第7.357/1985号法律第59条);duplicata针对付款义务人及其保证人的执行时效为到期日起三年;针对背书人及其保证人,通常为抗议登记日起一年,共同义务人之间追偿则为付款日起一年(第5.474/1968号法律第18条)。
错过直接执行期限并不一定意味着债权消灭。巴西高等法院(STJ)已确认,不再具备直接执行效力的支票,针对出票人提起支付令诉讼的期限为五年,自出票日次日起算(STJ第503号统一判例摘要);本票同样可在到期日次日起五年内针对出票人提起支付令诉讼(STJ第504号统一判例摘要)。此时,票据可作为书面证据,但须核查剩余期限和中止或中断情形;失去执行效力不会重新产生五年期限。
因此,我们首先盘点每笔债权:金额、到期日、现有凭证以及剩余可追收期限。及时梳理,才能避免应收账款逐步变成无法追回的损失。
我们如何处理债权追收。
- 盘点债权逐项核对金额、到期日、现有证据和剩余时效,作为后续路径选择的基础。
- 庭外追收与票据公证抗议登记发出载明期限的通知、提出和解方案,并在适用时办理抗议登记;须结合紧迫性、成本和风险判断是否适用。
- 选择司法路径有执行依据时申请直接执行;有书面证据但不具直接执行效力时提起支付令诉讼;其他情形则评估普通给付之诉。
- 调查可执行资产在起诉前调查资产和企业关联关系,将追收工作集中在具备现实偿付可能的债务人。
- 收款与和解申请财产查封,协商附有物权担保或保证的和解,并在约定服务范围内跟进履行,不保证全部款项收回。
建议准备哪些材料。
有助于加快分析的文件
为判断每笔债权的适用路径和期限,我们需要审阅现有书面材料。即使资料尚不完整,也可先提交已有文件。
- 合同、订单或已签署的报价文件
- 发票及货物或服务交付凭证
- 商业发票凭证(duplicata)、支票或本票
- 已开具的付款单及银行流水
- 债务人确认欠款的电子邮件和消息
- 已发出的通知及已办理的抗议登记
- 债务确认书或此前达成的和解
- 债务人的 CNPJ 企业税号、股东和地址信息
我们会初步梳理应收账款并提供书面方案。本页依据巴西律师协会(OAB)第205/2021号规范提供一般信息,不能替代对具体情况的法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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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业务领域的负责律师。
本所公司与商事法业务负责人(巴西律师协会圣保罗分会注册号 OAB/SP 344.334),拥有 FGV 商法研究生学历,主要从事企业债权追收、执行程序、合同和公司重组。同时为圣保罗律师协会(AASP)及美国知识产权法协会(AIPLA)会员,英语流利。
了解 Renato Falchet常见问题。
我有发票,但客户没有签署其他文件,还能追收吗?
可能可以。发票和交付凭证可作为书面证据;如果没有直接执行依据并符合《巴西民事诉讼法》第700条,可评估支付令诉讼(ação monitória)。初始付款命令取决于法官是否认定权利明显成立;证据存疑时,可能需要转按普通程序处理。duplicata是否可以执行,应另行审查。
起诉前先办理票据公证抗议登记值得吗?
应结合凭证是否合法有效、成本和债务人情况判断。第9.492/1997号法律第12条一般规定,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不计受理当日;但通知规则和法定例外可能改变日期。抗议登记不保证付款,不当登记还可能产生赔偿责任。
错过直接执行支票的期限,就无法再追收了吗?
不一定。支票直接执行请求自提示付款期限届满后六个月时效届满,但巴西高等法院(STJ)第503号统一判例摘要确认:针对出票人提起支付令诉讼的期限为五年,自出票日次日起算。对于本票,STJ第504号统一判例摘要规定五年期限自到期日次日起算。还须核查剩余期限和中止、中断事由;失去直接执行效力并不重新产生五年期限。
公司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吗?
公司债务不自动成为股东个人债务。个人担保和法定责任须分别审查。依《民法典》第50条否认法人人格,需要目的偏离或财产混同所构成的滥用;可在起诉时提出,也可通过附带程序申请,均须保障抗辩权。单纯欠款不足以当然追及股东。
债权追收的律师费用如何计算?
对于凭证完整、债务人可定位的债权,可按具体措施收取固定律师费;对于规模较大的应收账款组合,也可采用较低前期费用加实际回收金额一定比例的方式。诉讼费和公证处费用另行支付,并可能在执行程序中向债务人追偿。完成账款梳理后,我们会提供书面方案。
你们可以追收圣保罗以外债务人的欠款吗?
可以远程开展庭外追收和抗议登记。司法管辖须依据票据、债务及有效的合同条款判断,并遵守《民事诉讼法》第63条等限制,不能任意选择法院。我们服务巴西各地企业,必要时与本所指导下的当地合作律师协作。
外国公司可以向巴西债务人追收商业欠款吗?
可以。如果债务人或相关资产位于巴西,适用路径取决于合同与证据、准据法和争议解决条款、时效期限,以及可在巴西查明的资产状况。我们会先梳理这些要点,再评估庭外谈判、票据公证抗议登记或适当的巴西司法程序。
依据外国判决追收债权
债权已由巴西境外法院判决确认时的处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