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保罗事实婚姻律师
关系确认、同居协议、关系解除与财产分割——从正式确立两人共同生活的文件,到保障双方各自积累财产的退出安排。可在保利斯塔大道当面咨询,也可远程办理,覆盖全巴西。
5,0 · 18 avaliações no Google事实婚姻(união estável)属于家庭实体:公开、持续且稳定的共同生活,并以组建家庭为目的(《巴西民法典》第1723条)。它不要求最低同居年限,也不要求双方每天住在同一地址,且不改变婚姻状况。真正改变的是财产:没有相反的同居协议时,适用婚后所得部分共有制(第1725条);协商一致的解除可通过公证文书完成,并分割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事实婚姻需要处理的事项。
- 事实婚姻确认在公证处(cartório)办理确认性公证文书,或在关系是否存在、起始日期有争议时提起司法确认之诉——常见于遗产清册程序(inventário)和社会福利申领。
- 同居协议《民法典》第1725条所指的文件,用于规范财产关系,并可另行约定夫妻财产制度——如分别财产制、剩余财产分配制或双方自定的规则。
- 协商解除双方同意且无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子女的未决事项时,可通过载明财产分割的解除公证文书办理。
- 有争议的解除与财产分割当一方否认事实婚姻、起始日期或共同财产分割时——通过诉讼确认关系并分割双方共同积累的财产。
- 伴侣间扶养费《民法典》第1694条允许在配偶与伴侣之间按需要与能力给付扶养费——这与子女的抚养费并行不悖。
- 继承权伴侣按配偶身份继承:STF 已宣告给予较少权利的第1790条违宪(RE 646.721,主题809),现依第1829条继承——该权利在遗产清册程序中行使。
- 受阻的关系已婚但未事实分居或未司法分居者不构成事实婚姻(第1723条第1款)——在办理任何公证文书之前,我们会先核实双方的婚姻状况。
它既不是“准婚姻”,也不是婚姻。
事实婚姻源于事实而非仪式:没有婚前手续,也没有强制登记,伴侣双方的婚姻状况不变。这带来一个实际后果:想证明事实婚姻——无论是为分割财产、继承遗产还是申领福利——都需要文件证据,这正是确认性公证文书在公证处成为常见做法的原因。该声明并不创设事实婚姻,只是记录已经存在的事实。
在财产层面,两者几乎完全等同。联邦最高法院(STF)确认:同居协议未作约定时,事实婚姻适用婚姻的部分共有制(RE 878.694,主题1.236——包括对70岁以后确立事实婚姻者排除强制分别财产制)。继承方面同样完全等同:STF 宣告给予伴侣较少权利的第1790条违宪,伴侣按配偶身份依第1829条继承(RE 646.721,主题809)。事实婚姻中的家庭住宅也依1990年第8.009号法律的相同理由受查封豁免保护,STF已予以确认。
有些界限法律不会放宽。除已婚未分居者不得构成事实婚姻外(第1723条第1款),司法判例不承认平行事实婚姻的财产效力;而第1726条规定的事实婚姻转为婚姻,须向法院申请并在民事登记处(Registro Civil)登记。如果目标是正式结婚,需考虑婚前协议;如果是结束婚姻,请参阅离婚页面。
我们如何推进案件
- 界定关系是否存在事实婚姻?始于何时?双方的婚姻状况与共同生活的证据决定起点。
- 选择法律文书用确认性公证文书固定事实,用同居协议规范财产;对关系是否存在或起始日期有争议时提起司法诉讼。
- 确定财产制度在协议中选择部分共有制、分别财产制或剩余财产分配制——并写入双方真正需要的条款。
- 正式办理在公证处办理文书、完成必要登记,或按案件允许的途径提起解除之诉并进行财产分割。
- 处理后续事宜登记注记(averbação)、已分割财产的过户,以及生活变化时的协议修订——包括第1726条的转为婚姻。
首次沟通可以准备哪些材料
有助于加快初步审查的文件
共同生活的证据与事实婚姻的起始日期是初步评估的依据;解除关系时,载明取得日期的财产清单决定分割范围。
- 双方的个人证件与婚姻状况证明
- 事实婚姻公证文书或同居协议(如有)
- 共同生活证据:联名账户、医保计划、照片、声明
- 载明取得日期与方式的财产清单
- 不动产登记证与车辆证件
- 先前婚姻证明及可能的分居判决
- 伴侣双方已往来的信息及已达成的协议
- 共同子女的证件(如有)
本所在审查案件后、采取任何措施前提供书面费用方案。本页仅供一般信息参考,符合巴西律师协会(OAB)第205/2021号规定,不能替代对具体案件的法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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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chet e Marques 创始合伙人(OAB/SP 428.777)。圣保罗天主教大学房地产法硕士、坎皮纳斯天主教大学继承法硕士,负责房地产、家事及继承业务。直截了当,不用法律术语。
认识 Letícia Marques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
关于占有诉讼的常见疑问
构成事实婚姻有最低同居年限吗?
没有。《民法典》第1723条要求公开、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并以组建家庭为目的——没有最低年限,也不要求每天住在同一屋檐下。关键在于共同生活证据的整体。
事实婚姻会改变我的婚姻状况吗?
不会。在民事登记中,伴侣仍是未婚、离异或丧偶——事实婚姻不是婚姻。但它产生《民法典》第1723至1727条规定的财产与扶养效力,以及与配偶等同的继承权(STF,RE 646.721,主题809)。
没有协议,事实婚姻中的财产如何处理?
适用部分共有制:《民法典》第1725条规定,没有书面协议时准用婚姻的法定财产制。原则上,关系存续期间有偿取得的财产归双方共有;同居协议可约定其他财产制。
已婚者可以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吗?
原则上不能。《民法典》第1723条第1款要求已婚者已事实分居或司法分居,新的共同生活才能构成事实婚姻。不符合该情形的平行关系不产生家庭实体的效力。
可以在公证处解除事实婚姻吗?
当解除为协商一致且没有涉及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子女的未决事项时,载明财产分割的解除公证文书在公证处被广泛接受,但须有律师协助。存在争议或涉及无行为能力人利益时,须走司法途径。
伴侣对遗产享有权利吗?
享有——且与配偶等同。自 STF 在 RE 646.721(主题809)宣告第1790条违宪后,伴侣按第1829条以配偶身份继承。但未经遗产清册程序(inventário)与分割,该权利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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