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赁(arrendamento)和农业合伙(parceria)是《土地法》(第4.504/1964号法律)和第59.566/1966号法令下的独立制度——不同于城市租赁。租赁是以租金出让农村不动产;合伙是地主与经营者之间分享产出、共担风险。两者在改良物、期限和保护方面各有规则。
租赁不是城市租赁——合伙也不是租赁。
农村制度自成体系:《土地法》和第59.566/1966号法令以《城市租赁法》没有的规则规范租赁与合伙。租赁是以租金出让——地主获得固定收益。合伙是分享产出与风险——收益浮动、风险共担。选择不同,税务、风险与保护也不同。
改良物是敏感点:耕种、建设或改良土地的合伙人或承租人对必要和有益改良物享有补偿权——合同必须预先约定每项改良的归属。合同缺位会产生农村最典型的纠纷。
农村承租人对续约和购买该不动产享有优先权(第59.566/1966号法令)——合同不能排除的法定保护。忽视优先权的地主,其出售或新出租可能被质疑。
农村地产承载特定义务:ITR、社会功能和生产率规则。第三人无权源占用——无证占有——涉及农村合规化和农村时效取得,这两个主题各有专页。
我们如何推进案件
- 选择制度租赁还是合伙——取决于期望的风险与收益分配。
- 起草合同期限、调整、改良物、ITR与优先权——按《土地法》规则起草。
- 预设退出解除、返还与改良物补偿——事先设计好合同终点。
- 争议发生时解决凭农村制度的书证进行抗辩或追偿。
首次沟通可以准备哪些材料
有助于加快初步审查的文件
农村合同源于地契、经营活动和拟采用的制度——这些文件决定条款。
- 农村不动产地契与登记
- CAR——农村环境登记
- 地主与合伙人的身份文件
- 拟开展经营活动的说明
- 现有改良物清单
- ITR及税务证明
- 在先合同(如有)
- 当前占有与使用文件
本所在审查案件后、采取任何措施前提供书面费用方案。本页仅供一般信息参考,符合巴西律师协会(OAB)第205/2021号规定,不能替代对具体案件的法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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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务领域负责人
Falchet e Marques 创始合伙人(OAB/SP 428.777)。圣保罗天主教大学房地产法硕士、坎皮纳斯天主教大学继承法硕士,负责房地产、家事及继承业务。直截了当,不用法律术语。
认识 Letícia Marques关于占有诉讼的常见疑问
租赁与农业合伙有何区别?
租赁中地主以租金出让不动产——固定收益、承租人承担风险。合伙中双方分享产出、共担风险——收益浮动、共同分配。选择会改变税负、责任和改良物制度。
农村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吗?
享有——在合同续约和购买该不动产时(第59.566/1966号法令)。地主不尊重优先权而出售或出租给第三人的,该交易可能被质疑。
合伙人所作的改良物有补偿吗?
必要和有益改良物有——奢侈改良物取决于合同。农村合同必须预定每项改良的归属;缺位会产生关于留在土地上的东西和应付补偿的典型纠纷。
农村租赁适用《城市租赁法》吗?
不适用——适用《土地法》(第4.504/1964号法律)和第59.566/1966号法令,在期限、优先权和改良物上有专门规则。城市租赁是另一制度。
农村地产闲置会怎样?
农村地产负有社会功能——闲置会触发《土地法》规则,极端情况下可被征收用于土地改革。适当经营并留存经营文件是保护手段。
农村合同需要登记吗?
建议在不动产登记处登记以对抗第三人——特定情形下为强制。未登记使合同对不知情的买受人失去保障。